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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申請服務項目】

  • 台灣「商標申請」「世界各國商標申請」、申復、陳述意見、答辯、訴願、行政訴訟。

  • 異議、評定、撤銷、廢止。

  • 商標之授權、移轉、延展、質權設定、變更登記、繼承登記。

  • 商標檢索、商標設計、品牌規劃設計、 商標諮詢..等多元服務

商標檢索/商標預查分析

商標檢索是什麼?

依據商標法第30條第十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

所以避免違反該規定簡單而言商標檢索就是在申請前先上商標檢索系統查詢欲申請的商標文字、圖形或記號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在先!透過檢索結果可以初步了解該商標核准機率如何!

而此部份操作商標檢索動作看似簡單,實際上關鍵字如何下的精準?檢索結果如何判斷分析是需要經驗累積的功夫!建議客戶委託白鯨事務所辦理比較妥當。

當然一件商標最後是否核准註冊並不是單純依據商標檢索結果即可,例如商標雖然沒有相同或近似之前案也可能不准註冊之情形:

依商標法第29條規定:

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一、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
二、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
三、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
以上僅簡單說明一般商標檢索分析基礎概念,致於實際上商標檢索分析非專業人員並無法很精確的判斷該商標核准與否?本所認為整個商標申請流程最重要的環節在於商標檢索分析,換句話說本所進行商標檢索分析就像主管機關針對該商標審查程序一樣,使商標在未提申請前可先了解核准機率。

回復商標審查意見/陳述意見

回復審查意見/陳述意見

  • 商標經審查若有不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會發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此時申請人若有不同意見可提出陳述。
  • 白鯨協助客戶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時,依實際發生情形進行研究分析後,採對客戶最有利之方向進行答辯爭取核准註冊。

註冊商標延展申請

商標權延展

  • 商標註冊公告後專用期限一般多為10年,商標到期若還有使用,需辦理延展商標效力才繼續受到保護。
  • 白鯨提供世界各國商標延展服務,為您的品牌持續獨占市場。

商標異議、評定、廢止

什麼是商標異議?

  • 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者,任何人得自商標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向商標專責機關提出異議。
  • 白鯨針對實際情況協助客戶進行商標異議或答辯。

什麼是商標評定?

  • 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者,利害關係人或審查人員得申請或提請商標專責機關評定其註冊。
  • 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五款或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自註冊公告日後滿五年者,不得申請或提請評定。
  • 白鯨針對實際情況協助客戶進行商標評定或答辯。

什麼是商標廢止?

  • 商標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一、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致與他人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而有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
    三、未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附加適當區別標示者。但於商標專責機關處分前已附加區別標示並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在此限。
    四、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者。
    五、商標實際使用時有致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 白鯨針對實際情況協助客戶進行商標廢止或答辯。

商標移轉、授權及變更

受讓商標權後是否一定要辦理移轉登記?

  • 商標權轉讓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成立時即生權利移轉的效力;或強制執行拍定取得商標權;或商標權人死亡發生繼承移轉時,即應辦理移轉登記,非經向智慧局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受讓人取得商標權後宜儘速向智慧局申請移轉登記。商標法在92年修法時,已廢除聯合商標註冊制度,故受讓商標權時應注意相同或近似商標有無一併移轉,受讓的商標權人是否尚有其他商標經禁止處分登記在案或涉有爭議,以確保權益

如何申請註冊商標授權登記?

  • 商標權人得就其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的全部或一部指定地區為專屬或非專屬授權,如係非專屬授權,並可同時或先後授權不同人使用。授權契約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發生效力,但必須經智慧局授權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人。授權登記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皆可以提出申請,若由被授權人提出申請者,則應檢附經雙方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授權的文件。

被授權人是否可以將註冊商標再授權給他人使用,應如何辦理?

  • 專屬被授權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於授權範圍內,再授權他人使用;非專屬被授權人則非經商標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不得再授權他人使用(商40)。惟應注意,再授權仍須經登記始得對抗第三人,且再授權登記使用的商品/服務、期間及地區,皆不得超過原授權登記範圍(商施38Ⅴ)。

商標註冊後,註冊事項若有異動,應如何處理?

  • 註冊事項除「商標圖樣」及「指定的商品/服務」不得變更外(商38Ⅰ),如係商標權人的登記事項有異動,請儘速來文更新;如送達地址。但商標權人名稱、代表人,或其印章、代理人若有變更,則應檢附變更證明文件,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事項(商施37準用25)。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事項,應按每ㄧ商標各別申請。但相同申請人有二以上商標,其變更事項相同者,得依變更案件數計算規費,於ㄧ變更申請案同時申請(商施37準用25Ⅱ)。

商標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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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鯨提供商標(LOGO)設計、時尚名片專業設計、DM、品牌規劃等相關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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