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善用設計專利 捍衛權利
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後,將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間由12年延長為15年。過去台灣的「設計專利」申請案比較少,相對來說,在國外非常多,因此台灣的企業應多加申請設計專利保護,智慧局這次修法,一方面是因應國際潮流,另一方面也是鼓勵國內廠商更積極利用設計專利制度。
由於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間已經延長達到15年,不比發明、新型專利短,且也可以達到很好的保護效果;因設計專利保護的主要是外觀,若有人的商品設計與你的看起來很像,就可以藉此主張權利,這比起發明、新型專利還要容易主張。
此修法對於國內主要的影響,在於喚醒產業對於設計專利的重視,因為很多廠商的研發其實與設計很有關係,許多產業中如家具產業、文具產業等等,都是設計專利權保護的標的。例如3C電子產品,有時其價值主要來自於設計很漂亮,因此修法後也可以保護到很多3C產品的設計。
其實設計專利制度好處很多,首先是申請流程很簡便;相對發明、新型專利申請,都需要委託專家來寫專利設計說明書,若寫得不好,可能還因此讓保護效果打折。若是設計專利,只要有畫圖、照相,能充分展現設計的特色即可申請,但過程還是需要專家檢視是否適合申請設計專利。
此外,設計專利制度容許保護部分設計,但很多人都對此沒概念,簡言之,就是不必整個產品外觀都是新的,只要一部分是新的、有特色的,就能申請設計專利,即使他人只模仿一部分,也會構成侵權。
設計專利的制度可擴大保護範圍,國內的產業應更積極運用此制度。例如,家具廠商在設計一個沙發時,若扶手設計得很漂亮,不須申請整個沙發的設計,可以只申請扶手的設計專利保護,只要其他沙發有用這種扶手,就會侵害到你的專利。
還有例如手機的設計,目前大家外型設計都很相似、沒什麼特色,但假使按鈕或鏡頭設計得很有特色,就可針對此部分申請設計專利,只要發現有其他廠商手機模仿到這部分,就可以主張侵權,只是大家過去都不了解設計專利很好用,與國外的趨勢有所不同。
此外,針對專利相關的未來修法方向,民間與智慧局也有很多討論,主要包含層級檢定,就是要簡化專利審查程序,看是否能從初審、再審查的程序,簡化成只有初審,並跳過訴願程序,讓申請、救濟程序更為簡便,對此他們是樂觀其成。
還有一個修法方向的討論就是對審制。過去專利申請不准的訴訟,目前通常只能以智慧局為被告,而非以當事人,這與他國的規定有些不同,若此部分能修正,或許對當事人的保證能更好一點。
(本文由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理事長林宗宏口述,記者鄭鴻達採訪整理)
轉載自:聯合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