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FTC調查大型科技公司併購紀錄、是否對新創或競爭對手進行反競爭收購
圖、USFTC調查大型科技公司併購紀錄、是否對新創或競爭對手進行反競爭收購
近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USFTC)對五家大型科技公司發布特別命令(Special Orders),要求提供有關先前未根據《克萊頓反托拉斯法(HSR法:Hart-Scott-Rodino)》向反托拉斯機構申報的收購資訊。該命令要求Alphabet(包括Google)、Amazon.com、Apple、Facebook和Microsoft提供2010/1/1至2019/12/31期間完成的交易,包括:條款、範圍、結構和目的方面的資訊和文件。FTC委員會以5:0投票結果,批准該特別命令發佈。並由委員Christine S. Wilson和Rohit Chopra發表聯合聲明。
FTC委員會係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6(b)條發布該項命令——授權委員會進行不具特定執法目的的廣泛研究。這項命令將幫助FTC深入對大型科技公司併購活動的了解,包括這些公司如何向聯邦反托拉斯機構報告其交易,以及大型科技公司是否正在對新創企業或潛在競爭對手進行潛在性的反競爭收購,因這些併購行為避開不受《HSR法》規範,因此亦無需向反托拉斯監管機構報告。
USFTC認為,有必要更深入了解這部份的收購活動,並評估聯邦機構是否有充分注意到可能損害競爭的交易,這將有助於繼續保持科技市場的開放性和競爭性,從而使消費者受益。
這項特別命令要求每個接受方確認未根據《HSR法》向USFTC和美國司法部報告的收購,並提供類似與HSR制度及報告表格所要求的資訊,同時,亦要求公司提供有關其公司收購策略、投票、董事會任命協議、聘請其他公司關鍵人員的協議以及離職後不得競爭的契約。最後,這項命令要求提供與收購後產品開發和定價有關的資訊,包含是否以及如何整合所購資產以及如何處理收購後數據。
FTC委員會將從所獲之資訊,檢查併購趨勢和交易結構,其中包括不受HSR制度約束的併購是否會引起競爭問題,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競爭的協議的性質和範圍,積極了解小型公司被大型科技公司收購後的表現。USFTC在 2018年所舉辦的幾場「21世紀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公聽會」上根據這些問題討論了幾回,而這次的研究是這些公聽會後續行動的一部分。
根據《HSR法》,USFTC擁有在交易完成之前對一定規模的併購案進行審查的法定權利,該研究將幫助委員會考慮其他交易是否應受合併前制度的約束。這項命令亦將廣泛促進USFTC對科技市場的了解,從而支持USFTC積極有效地執行計劃,以促進競爭並保護數位市場中的消費者。
結語
該項調查主要針對大企業對新創企業或潛在競爭對手,是否進行潛在性的反競爭收購行為,目前是先對5大企業進行調查,後續是否比照辦理,業者須注意後續發展。(750字;圖1)
參考資料:
FTC to Examine Past Acquisitions by Large Technology Companies. Federal Trade Commisions, 2020/2/11
轉載自: 科技產業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