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訊息快遞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一、為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增訂第26條第4項、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刪除第5條規定及現行實務作業,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5章、第6章、第7章及第8章相關規定,修正草案詳如附檔1,並檢附修正說明表(如附檔2)及修正草案劃線本(如附檔3),以提供參考。二、各界如對修正後之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 7月15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二)地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洪菁蔓 (02)23767222(四)傳真:(02)27352800(五)電子郵件:l40381@tipo.gov.tw |
應於7月份核發之專利證書將延後寄發,請見諒因應本局首長7月1日異動,原已完成核發準備作業之證書須重新製作,蓋用新任局長印戳,因此無法如期於公告之日同時寄發證書,造成專利權人及代理人的不便,尚祈見諒。本局將會儘速進行後續寄發專利證書事宜,謝謝您的耐心等待與支持。至於原排定之公告作業仍會依原訂日期予以公告,專利權人仍自公告之日起即取得專利權,權益不受影響。 |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書」等專利申請書表及其相關申請須知共10式,並自即日生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0512101940號主旨:公告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書」、「新型專利申請書」、「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設計專利分割申請書」、「發明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書」、「新型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書」、「設計專利改請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書」及其相關申請須知共10式,並自即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本次書表修正之主要內容說明如下:(一)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4項增訂「優先權證明文件得以本局規定之電子檔代之,並應釋明其與正本相符。」闡明本局認可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來源及相關應注意事項,爰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書」、「新型專利申請書」、「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之附送書件,同時配合修正相關之申請須知。(二)配合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章說明書及圖式3.2.5設計不主張色彩者明訂「申請整體設計、圖像設計或成組設計時,其設計不主張色彩者,圖式應以墨線圖、灰階電腦繪圖或黑白照片之方式呈現,不得於圖式呈現其色彩。‧‧‧」,此與現行「設計專利說明書」之【設計說明】之附註說明『(圖式包括色彩者,如不主張色彩,應於本欄敘明之)』不同,爰將「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設計專利分割申請書」「發明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書」、「新型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書」、「設計專利改請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及「衍生設計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書」等相關設計專利說明書之【設計說明】之附註說明文字,予以刪除。二、申請人於填寫申請書時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本局專利客服專線:(02)81769009。三、旨揭專利申請表格,可至本局專利網頁依序點選「專利申請相關資訊」,「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再依申請專利事項所需之表格下載使用。四、另目前已無新、舊專利法過渡之聯合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改請設計專利申請案之改請態樣,爰廢止「聯合新式樣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