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網紅註冊商標的認定
愈來愈多知名網紅意識到商標重要性,陸陸續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註冊商標,再加上TutorABC與空中美語間的商標爭議,未來類似案件,都將挑戰主管機關與法院對於相關案件如何認定。
網紅時代來臨,形成新興商業模式,包括近期理科太太、阿滴英文、這群人TGOP、白癡公主等知名網紅,紛紛在近一年內申請商標,申請範圍從娛樂影視、服飾、寵物用品等都有。
商標是透過一個標示去區別其商品與服務,而商標並非一定得申請才能使用,但如果想要「專用」,就必須申請商標。
過去許多網紅未必了解商標重要性,但近期不少知名網紅對於商標意識抬頭,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各家專利商標事務所開發案源、鼓勵網紅提出申請,例如理科太太日前受訪時也透露,是因為收到相關事務所來信,才決定依循建議申請商標。
在專利商標事務所的規畫及提醒下,網紅提出商標申請,其中不乏訂閱破百萬的知名Youtuber,這些已成名、坐擁百萬粉絲追蹤的網紅,由於商標具有識別性,申請上通常較為順利,原則上經過約七個月左右審核,就可順利取得商標。
對網紅而言,取得商標有兩大好處,首先是確保未來商標可有專用權;其次,透過向智慧局申請的過程,也可確認自身商標是否與他人相同或近似,避免往後發生侵權爭議。
雖然說,設計好商標後未必要註冊,但如何確定這個商標尚未被使用?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註冊申請,讓智慧局去審查。
近期另外一個備受矚目的商標案例,就是TutorABC與空中美語之爭。經營線上英語教學的「TutorABC」向空中美語公司「Tutor4U」提告,主張「Tutor4U」商標侵權並求償,智財法院一審認為空中美語侵權,須賠償1,000萬元;日前二審同樣判定空中美語敗訴,但改判賠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問題在於,語言補習的消費者會不會混淆?TutorABC註冊商標在先,空中美語使用Tutor4U,會不會使消費者認為兩者具關連性?
回到網紅話題,未來會不會跟TutorABC與空中美語的爭議一樣,出現同樣問題?例如出現另一個Youtuber「理科小姐」、「理科弟弟」等,也要來爭取商標使用權,此時理科太太、理科先生能如何主張權益,提告是否有用?
這時候,兩種人有權認定,首先是經濟部智慧局,在理科小姐申請商標時,要准還是要駁?再來就是法院,如何判定對消費者是否產生混淆,認定是否侵權等,類似的案件,再再考驗主管機關及法院的智慧。
其中有個很重要的判斷依據:夠不夠知名?常有人開玩笑,商標法是「財大氣粗法」,也就是說,當一個商標做了很多行銷讓消費者認識、愈來愈知名,商標法對其保護就越多。
其實,商標法最主要希望保護的是消費者,避免消費者對於市場商品混淆,此外,也希望保障公平原則,業者努力營造的商標,不應該被隨意「搭便車」。
(本文由東吳大學科技暨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口述,記者翁至威整理)
轉載自:聯合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