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達電子先發制人,卻遭來光峰科技強勁反擊
圖、投影機專利戰:台達電子vs.光峰科技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剛於今年(2019) 7月22日開市交易不久,就有科創板上市公司–深圳光峰科技(Appotronics Corp.)公告被台商控告專利侵權。7月29日,光峰科技收到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送達民事起訴狀,原告是台商台達電子對光峰提起三件CN專利侵權訴訟;且於收到訴狀同時,光峰科技3000萬元銀行存款已經遭到凍結。
7月29日同日,深圳光峰科技收到起訴狀:
(1)對涉案的3件台達CN專利提起無效請求,且
(2)依據2件CN專利還擊提起10件專利侵權反訴,主張台達電子之投影機侵權;
(3)還於美國時間9月6日於維吉尼亞州法院提起US民事訴訟,針對台達所主張三件CN專利中的ZL201610387831.8專利所對應的美國專利 US 9024241專利權,主張該US ‘241專利的所有權人和發明人分別應更正為光峰科技及其員工。
本案值得觀察重點之處,如下:
一、台達電子先發制人:提起CN專利侵權訴訟並凍結光峰科技銀行資金人民幣3000萬
依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公告編號:2019-005) (超連結)” 公告內容:光峰科技於7月29日收到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送達的三份《民事起訴狀》,內容係關於台達電依據ZL201610387831.8,ZL2013100174478.0,ZL201310625063.1號三件CN專利提起三件專利侵權訴訟,共求償人民幣4843萬元;且同時收到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所發出的三份《民事裁定書》,共凍結光峰科技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3000萬元。
二、光峰科技反擊(1):在中國提起10件專利侵權反訴,且對涉案3件台達CN專利提起無效請求
依據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公告編號:2019-006) (超連結)” 公告內容:光峰科技於7月29日依據專利號 200880107739.5,200810065225.X兩件專利,分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10件專利侵權訴訟,共向台達電子求償人民幣5600萬元。
依據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公告編號:2019-007) (超連結)” 公告內容:針對 ‘831, ‘478, ‘063的三件台達CN專利,光峰科技於7月29日向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無效請求,並於7月30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
三、光峰科技反擊(2):在美國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更正其中一件CN專利US對應案的發明人與所有權
依據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公告編號:2019-012) (超連結)” 公告內容:光峰科技於美國時間9月6日就台達電子所持有的美國專利 US 9024241 發明人相關爭議事項向美國維吉尼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台達電子違反保密協議、不正當地佔有光峰科技員工實際發明的技術方案並擅自在美國提交專利申請發明專利 US 9024241。
依據光峰科技所提該維吉尼亞州US民事訴訟 (2:19-cv-00466) 訴狀6~11段描述,光峰科技片面宣稱的事實是:
6. 2010年,台達電子接觸當時的Appotronics (中國)公司 (Appotronics的子公司),該公司後來更名為YLX Incorporated(”YLX”),以改善台達電子投影機使用的光源;YLX負責設計光源來替換台達電子投影機中的既有光源。
7. 雙方於2010年7月22日簽署了保密協議,相關合作於2011年1月左右展開,由當時在YLX工作的 Yi Li和Fei Hu領導進行。
8. 直到2011年8月,YLX向台達電子揭露了幾個光源設計,包括3D圖檔和原型,這些資訊充分描述了後來台達電子所取得的 ‘241專利中所公開的發明內容。
9. 在2011年8月23日左右,YLX展示了該光源模塊的原型機,該光源模塊具體實施了 ‘241專利所揭露的發明內容。台達電子簽署收據確認獲得該原型機,讓台達電子能夠詳細檢查和研究該系統。
10. 2011年8月24日,台達電子代表Kirk Chang向Yi Li博士發送電子郵件,對YLX的發明表示興奮,討論推遲在展會上展示使用新光源的投影機;Kirk Chang進一步建議雙方根據YLX揭露的光源原型機共同申請知識產權保護。
11. 李博士於2011年8月25日立即回復,並警告台達電子不應追求該發明的專利權,因為該發明係由YLX員工所建構後,展示給台達電子。
本案件值得外界關注及經驗學習
- 光峰科技於7月29日收到民事起訴狀,同日便能提起10件專利侵權反訴和3件CN專利無效請求。因此,推論台達電子和光峰科技雙方訴訟前已經有所接觸,所以光峰科技才能有所準備,已經完成收集比對台達產品侵害光峰科技專利的證據,已經完成攻擊台達3件專利無效的前案證據收集比對分析…等等,才能如此迅速地同日作出回應。
- 台達電子善用訴訟程序,讓CN專利訴訟民事起訴狀送達光峰科技時,就同時凍結光峰科技銀行資金人民幣3000萬;如此訴訟初期即對被告施加較大壓力,值得其他專利權人學習。
- 因應大陸新創板要求上市公司須義務揭露重大消息,所以光峰科技已經針對台達相關CN和US專利訴訟發出4篇以上重大訊息公告。
- 過去,諸多台商或陸廠以跨國打US專利權人的圍魏救趙訴訟策略,多是為了因應先發的US專利訴訟;而台商或陸廠被迫後續提起CN專利侵權訴訟作為反擊,以迫使外商專利權人面臨CN專利侵權訴訟風險,做為拉近雙方談判地位,爭取有利和解條件。如此,雖然會多增加訴訟成本,但CN訴訟成本遠低於US專利訴訟費用,所以一般被告多會同意採取如此另闢戰場策略。
- 本案較特別之處,以CN專利訴訟為先發訴訟,而被告光峰科技後續把雙方訴訟戰線延伸到US法院,如此多增加的US訴訟成本,可能是原本CN專利侵害訴訟費用的十多倍。推論光峰科技會向US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該是著眼於要運用US訴訟制度的發現discovery程序,來嘗試減輕舉證困難度,也就是希望能從台達電子稍後提供的內部文件或員工證詞中,找到有利佐證,以拖延時間換取空間。(1658字;圖1)
本案美國訴狀下載:complaint_pclass15990_Appotronics v Delta.pdf
轉載自: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科技產業資訊室網站